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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01
【前瞻及產專學程四年級實習課說明】
【前瞻及產專學程四年級實習課說明】
因有部份四年級同學反應,不清楚四年級實習課相關規定,因此再次說明。
一、前瞻學程四年級「產業經營實務實習(一)(二)」及產專學成四年級「跨領域實務專題(一)(二)」屬於實習課程,是需要實習的。
二、四年級實習課週誌,一樣需要繳交8次工作週誌給導師,待導師確認無誤後,請務必上傳至實習平台。
三、四年級實習課不須繳交成果報告,只須要繳交個人專業成長報告書。
1.產業經營實務實習(一)及跨領域實務專題(一),繳交個人專業成長報告書第一、二章節。
2.產業經營實務實習(二)及跨領域實務專題(二),繳交完整版個人專業成長報告書。
四、實習成績考核表給實習單位主管打完成績,並請主管簽名後,於期末考週繳交至院辦給怡廷助理
五、上次課程說明會後,專業能力認證實施要點經108.09.24系務會議決議:
1.要點第三條第二款專業能力現場展示:展示方式可以下列任一方式為之。
(1.)實質創業:學生以個人名義創業且營業登記達六個月以上者,可以公司營運績效資料參與展示。須檢附創業計畫書、營利事業登記證、公司產品與服務之文宣、公司營運紀錄等資料。
(2.)企業預聘用:學生於在學期間獲廠商預聘用,依據108年雲科大畢業生起薪趨勢分析及參酌前瞻學程學生之特質,其工程組及人文組學生預聘用每月薪資所得達30,000元以上,管理組學生每月薪資所得達29,000元以上,設計組學生每月薪資所得達27,000元以上,得以其實習成果參與展示。惟該廠商負責人不能為在校學生與學生三等親內之親屬,且學生須提供實習成果及公司三個月以上之轉帳薪資證明。
(3.)育成創業:學生於國際或國內創業競賽得獎、將競賽產品拿去申請國內外創業計畫(例如U-Start、FITI、Tic100等),個人累計獲得二十萬(含)以上之創業資金。
(4.)群眾募資:在學期間之創新實作產品,學生個人於募資平台上成功累計募得二十萬元(含)以上之資金者,且商品需正式量產上市。
(5.)創作策展:在學期間之創新實作產品(產品件數達十件以上,產品可以向上或向下延伸;或是開發週邊相關商品),且需有完整之產品系列組合及公開策展之紀錄(例如於華山文創、松菸、高雄駁二、博物館、101大樓、文化中心等校外場地公開策展)。學生公開策展前須先向學程辦公室研提策展計畫書,並經畢業資格審查會議核可方採計。
(6.)專題研究報告:學生個人提出畢業研究專題,格式請參閱前瞻學程專題製作格式編排規範。
【新增】 (7.)取得國家考試證照:學生於在學期間完成公務人員高等考試、特種考試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取得考試及格證書,得以其證書參與展示。
2.要點第四條修訂為「各學生之導師為專題研究報告之當然指導教授,學生可依個人專長或志趣找尋共同指導教授,學生之專題研究報告倘經指導教授及共同指導教授指導,其智慧財產權由指導教授、共同指導教授與學生三方共同擁有。」
附件檔案:
前瞻學程專業能力鑑定實施要點(1080924系務會議通過).pdf
因有部份四年級同學反應,不清楚四年級實習課相關規定,因此再次說明。
一、前瞻學程四年級「產業經營實務實習(一)(二)」及產專學成四年級「跨領域實務專題(一)(二)」屬於實習課程,是需要實習的。
二、四年級實習課週誌,一樣需要繳交8次工作週誌給導師,待導師確認無誤後,請務必上傳至實習平台。
三、四年級實習課不須繳交成果報告,只須要繳交個人專業成長報告書。
1.產業經營實務實習(一)及跨領域實務專題(一),繳交個人專業成長報告書第一、二章節。
2.產業經營實務實習(二)及跨領域實務專題(二),繳交完整版個人專業成長報告書。
四、實習成績考核表給實習單位主管打完成績,並請主管簽名後,於期末考週繳交至院辦給怡廷助理
五、上次課程說明會後,專業能力認證實施要點經108.09.24系務會議決議:
1.要點第三條第二款專業能力現場展示:展示方式可以下列任一方式為之。
(1.)實質創業:學生以個人名義創業且營業登記達六個月以上者,可以公司營運績效資料參與展示。須檢附創業計畫書、營利事業登記證、公司產品與服務之文宣、公司營運紀錄等資料。
(2.)企業預聘用:學生於在學期間獲廠商預聘用,依據108年雲科大畢業生起薪趨勢分析及參酌前瞻學程學生之特質,其工程組及人文組學生預聘用每月薪資所得達30,000元以上,管理組學生每月薪資所得達29,000元以上,設計組學生每月薪資所得達27,000元以上,得以其實習成果參與展示。惟該廠商負責人不能為在校學生與學生三等親內之親屬,且學生須提供實習成果及公司三個月以上之轉帳薪資證明。
(3.)育成創業:學生於國際或國內創業競賽得獎、將競賽產品拿去申請國內外創業計畫(例如U-Start、FITI、Tic100等),個人累計獲得二十萬(含)以上之創業資金。
(4.)群眾募資:在學期間之創新實作產品,學生個人於募資平台上成功累計募得二十萬元(含)以上之資金者,且商品需正式量產上市。
(5.)創作策展:在學期間之創新實作產品(產品件數達十件以上,產品可以向上或向下延伸;或是開發週邊相關商品),且需有完整之產品系列組合及公開策展之紀錄(例如於華山文創、松菸、高雄駁二、博物館、101大樓、文化中心等校外場地公開策展)。學生公開策展前須先向學程辦公室研提策展計畫書,並經畢業資格審查會議核可方採計。
(6.)專題研究報告:學生個人提出畢業研究專題,格式請參閱前瞻學程專題製作格式編排規範。
【新增】 (7.)取得國家考試證照:學生於在學期間完成公務人員高等考試、特種考試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取得考試及格證書,得以其證書參與展示。
2.要點第四條修訂為「各學生之導師為專題研究報告之當然指導教授,學生可依個人專長或志趣找尋共同指導教授,學生之專題研究報告倘經指導教授及共同指導教授指導,其智慧財產權由指導教授、共同指導教授與學生三方共同擁有。」
附件檔案:
前瞻學程專業能力鑑定實施要點(1080924系務會議通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