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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1
新生健康檢查實施要點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新生健康檢查實施要點
為健全及落實本校健康管理與促進工作,避免傳染病在不知情中擴散,依據學校衛生法第8條、第9條、教育部學生健康檢查實施辦法第4條,特訂定「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新生健康檢查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新生健康檢查由學務處衛生教育組負責規劃與實施,並進行後續健康管理與促進工作。
本要點實施對象為:
學士班新生、轉學生及碩博士班新生。
外籍生(含短期交換學生)。
復學新生。
本要點所稱健康檢查應由醫院、診所或所在地醫師公會指定醫療機構辦理。
新生健康檢查之項目,依下列規定辦理:
學士班新生、轉學生、碩博士班新生及復學新生:依據教育部學生健康檢查實施辦法第二條規定之學生健康檢查基準表辦理。
外籍生:
在校停留時間六個月以內者,檢查項目比照學士班新生,亦須配合教育部或衛生福利部新增項目辦理。
在校停留時間六個月以上者,則應繳交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規定「健康檢查證明應檢查項目表(乙表)」影本。
本要點之實施對象均應接受健康檢查,可參加校內健康檢查並繳交報告,或自行繳交六個月內合格之健康檢查報告,惟須涵蓋第五條規定之項目;最遲應於開學二週內完成,未如期繳交者將依學生獎懲辦法處置。
本校應於新生入學時,進行健康基本資料調查,並做成紀錄,由本校衛生教育組建檔保存,保存期限7年。學生健康資料應予保密,惟因教學、輔導、醫療之需要,學生家長同意或其他法律規定應予提供者,不在此限。
本校對於健康檢查結果,發現異常者,應採取下列相關措施:
實施健康指導,輔導受檢者對異常項目進行轉介複查及適當矯治,並予追蹤。
對罹患傳染性疾病者,應依衛生主管機關相關法令辦理。
對罹患特殊疾病者,應進行個案管理,並妥善安排其參與之活動或工作。
本校應將健康檢查及矯治結果,予以記錄並建檔、統計,必要時應知會相關人員共同維護受檢者之健康安全,並依檢查結果辦理健康促進活動。
本要點由學校衛生委員會決議,經行政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發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檔案:
新生健康檢查實施要點.pdf
為健全及落實本校健康管理與促進工作,避免傳染病在不知情中擴散,依據學校衛生法第8條、第9條、教育部學生健康檢查實施辦法第4條,特訂定「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新生健康檢查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新生健康檢查由學務處衛生教育組負責規劃與實施,並進行後續健康管理與促進工作。
本要點實施對象為:
學士班新生、轉學生及碩博士班新生。
外籍生(含短期交換學生)。
復學新生。
本要點所稱健康檢查應由醫院、診所或所在地醫師公會指定醫療機構辦理。
新生健康檢查之項目,依下列規定辦理:
學士班新生、轉學生、碩博士班新生及復學新生:依據教育部學生健康檢查實施辦法第二條規定之學生健康檢查基準表辦理。
外籍生:
在校停留時間六個月以內者,檢查項目比照學士班新生,亦須配合教育部或衛生福利部新增項目辦理。
在校停留時間六個月以上者,則應繳交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規定「健康檢查證明應檢查項目表(乙表)」影本。
本要點之實施對象均應接受健康檢查,可參加校內健康檢查並繳交報告,或自行繳交六個月內合格之健康檢查報告,惟須涵蓋第五條規定之項目;最遲應於開學二週內完成,未如期繳交者將依學生獎懲辦法處置。
本校應於新生入學時,進行健康基本資料調查,並做成紀錄,由本校衛生教育組建檔保存,保存期限7年。學生健康資料應予保密,惟因教學、輔導、醫療之需要,學生家長同意或其他法律規定應予提供者,不在此限。
本校對於健康檢查結果,發現異常者,應採取下列相關措施:
實施健康指導,輔導受檢者對異常項目進行轉介複查及適當矯治,並予追蹤。
對罹患傳染性疾病者,應依衛生主管機關相關法令辦理。
對罹患特殊疾病者,應進行個案管理,並妥善安排其參與之活動或工作。
本校應將健康檢查及矯治結果,予以記錄並建檔、統計,必要時應知會相關人員共同維護受檢者之健康安全,並依檢查結果辦理健康促進活動。
本要點由學校衛生委員會決議,經行政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發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檔案:
新生健康檢查實施要點.pdf